如何判断债务人的转让价明显不合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16 11:26) 点击:970 |
如何判断债务人的转让价明显不合理? 首先法院会以交易地的一般经营者的判断标准来衡量该转让价,同时也会参考当时交易地的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来判断。比如: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都可以视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 相关法律可参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关法律可参考: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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